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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法律顾问
褚中喜
,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代理的“中国最大民告官案”、“佘祥林杀妻冤案”、“熊猫烧香案”、“山西黑砖窑案”、“三鹿奶粉案”。分别入选1999、2005、2007、2008年度中国十大案件,是中国代理“全国年度十大案件”最多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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禇中喜律师为一死刑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成功“枪下留人”,被告人免于一死。
 

禇律师在最高法院成功办理一起死刑复核案件

       来源:北京律师网

 

本网讯(管理员 张英华)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的“山城重庆英雄民警周鑫被害案”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以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不予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褚中喜律师的死刑复核辩护意见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

   “重庆英雄民警周鑫被害案”经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众多媒体报道后,影响全国,中央政治局委员孟建柱、博熙来等国家领导人纷纷批示本案。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邵骜杰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立即执行死刑。

受被告人邵骜杰母亲万小梅的委托,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喜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律师。在当地协作律师的陪同下,中喜律师依法到重庆市涪陵区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邵骜杰,看守所值勤民警和领导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协助,整个会见非常顺利。

会见时,虽然邵骜杰回答问题前言不达后语,精神疾病明显,但律师仍然告诉邵骜杰,被害的周鑫同志是一个非常优秀非常勇敢的好警察,其小孩不到一岁,走得实在惋惜。

会见后,中喜律师当即整理出《刑事上诉状》递交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原判存在的大量疑点,且邵骜杰精神分裂症病理反应极为明显,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免除死刑。

200956下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公开庭审,能容纳几百余人的一号法庭座无虚席。褚中喜律师依法出庭为其作免死辩护。庭审中,重庆市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出庭发表出庭意见,要求维持原判。褚律师就本案的定性和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及部分事实不清和检察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未能采纳褚律师辩护意见,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受邵骜杰母亲万小梅的委托,褚律师继续担任其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环节的辩护人,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有理有据的死刑复核辩护意见。

经过最高人民法院近10个月的审查复核,最终采纳褚律师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不予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按司法实践和审判惯例,邵骜杰最终被免予一死

北 京 市 天 依 律 师 事 务 所

2009)京律死法见字A-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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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市“邵骜杰致民警死亡案”死刑复核的

 

律 师 意 见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重庆市的“邵骜杰致民警周鑫死亡案”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7日作出了“(2009)渝高法刑终字第142号”终审裁定,维持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邵骜杰的死刑判决。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邵骜杰家属的委托,指派褚中喜、饶建军律师为其死刑复核案提供法律服务。

经过会见和阅卷,对案件基本事实非常清楚。我们认为两审对邵骜杰处以极刑属量刑畸重,邵骜杰虽应为自己实施的行为负责,但罪不该死。现依法发表如下律师意见,请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此案的死刑复核时充分考虑。

一、邵骜杰有精神分裂症病史

首先,案发前邵骜杰患有精神疾病,并有详细的诊疗记载。邵骜杰无辜伤人及其他怪异行为曾引起家人的极大不安,先后去多家医院就诊。2008年10月7日,重庆市涪陵区精神病医院诊断其为“精神分裂症”,诊疗意见:1.利培酮治疗;2.建议住院。2008 年12月25日再次检查,诊断结果仍为“精神分裂症”。诊疗意见:1.利培酮治疗;2.建议住院治疗;3.严防攻击伤人、自杀等。

其次,邵骜杰一直在服用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品。确诊后,医院给邵骜杰开了“利培酮口腔崩解片”,此药为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常规药品。在二审中,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该药品的说明书。内容为:本药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用于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案发前,邵骜杰的家人一直在通过各种途径让其食用,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再次,有关证人证言能证明邵骜杰患有精神疾病。文献礼是本案中的受害人之一,他在向侦查机关陈述时明确表示,邵骜杰是一个精神病人。另一受害人曾煜的家人曾艳、曾招碧住在邵骜杰的附近,她们也明确指出邵骜杰患有精神病。这些人要么是受害人,要么是受害人的家属,具有极强的证明力和较高的可信度。

最后,案发当天邵骜杰处于发病期。从案发当天的情况来看,邵骜杰完全不能识别自己的行为。其伤人完全没有目的性,基本上是见人就刺,该行为是精神分裂症发病时出现幻觉和妄想时的无意识之举,是一种病理反应。从邵骜杰的供述中可以得知,他刺人后即回家上网,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

两审均将重庆市精神病卫生中心的精神病学鉴定书作为了定案依据,并在裁判文书中强调:“邵骜杰精神正常,没有患精神疾病”。这是不妥的。辩护律师都对精神病学鉴定书提出多方面的质疑,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重新鉴定,两审法院均为作出答复。

二、邵骜杰应定故意伤害罪

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关键在于主观罪过的不同。故意杀人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则是非法剥夺他人健康的行为。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杀人还是伤害,不能仅凭嫌疑人事后的供述,也不能仅看后果。而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严格依据犯罪构成理论进行认定。这就要求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包括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是否予以抢救等,并据此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本案中,邵骜杰和受害人素不相识,并无冤仇,不存在致其死亡的动机。案发当天邵骜杰遭到受害人的拦截,其主观动机只是为了尽快脱身。当时被害人即未穿警服,也没有亮证,邵骜杰根本无法判断其警察身份。在挣脱被害人控制时,主观上想的还是逃跑,绝无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由于自身存在的精神疾病,邵骜杰只是认为被害人是在和其抢出租车,挥舞刀子也是为了逃跑。因此,从案发时邵骜杰的一系列行为完全可以判断,邵骜杰只有为了逃跑,没有剥夺其生命的任何主观意念。因此,判决认定构成故意杀人属定性不当。

三、邵骜杰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其一,邵骜杰认罪态度非常好。邵骜杰归案后,无论是在公安预审、检察机关提审或法庭公审阶段,都能够如实供述,坦白剖析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也深感自责。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时,邵骜杰多次表示对不起周鑫同志及其家人,后悔不迭,其悔罪态度是真诚和发自内心的。

其二,邵骜杰无犯罪前科邵骜杰在此之前无犯罪前科,这次尚属初犯,案卷中已有记载。充分说明邵骜杰非穷凶极恶的可恨之人,这次血案纯粹是一起临时突发的伤人事件。

 

其三,不幸的成长过程致其患上精神上的疾病。邵骜杰出生于不幸的家庭,是一个留守孩子。1990年4月26日出生,成长过程中遭遇家庭变故。9岁时父母下岗,后父母又因感情不合而离异。为了生活,父母出远门打工谋取生计。成为留守孩子的邵骜杰生活上无人照顾,思想上无人引导,感情上无人呵护,学习上无人关心,长期的孤苦伶仃的生活,使其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疾病。

 四、邵骜杰不属必须处以极刑的对象

 根据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最高法院也一直在强调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邵骜杰虽然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但归案后,能全部交代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非常好,并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尤为重要的是,邵骜杰确实患有精神疾病,血案的酿成完全是在其无意识的情况下所作出。对于其本人来讲,也渴望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核准对邵骜杰的死刑,那么与我国目前“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相违背。

 2007913,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充分阐述了“少杀慎杀”的基本理念和具体操作。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社会治安状况虽决定了还不能取消死刑。但是,打造和谐社会的需求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及考虑国际惯例,又决定了在对死刑案件的态度上必须慎之又慎,必须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而决不能为了对社会大众和警界的一个所谓的交代,而处死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

受害人是一名优秀的英雄民警,是大家学习的榜样,对这样一个美好生命的逝去,全社会深感同情和惋惜。引起了广大媒体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成为一起公共事件,多位中央领导对此案作出重要批示。正是这些因素的介入,最终导致邵骜杰不能得到公正的审判。新闻报道不等于司法审判,舆论传播不等于案情本身,领导批示不等于从重处罚。如果只是为了给社会公众或警方一个所谓的“交待”,而不顾事实及法律规定,仍然将患有精神疾病的邵骜杰处以极刑,那是极不人道的。

 请最高院在复核本案时能慎重裁决,毕竟,死刑一旦执行,邵骜杰就再也没有改过的机会。

     以上律师意见请复核时充分予以考虑!

                 

                   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

                   律师:褚中喜、饶建军

                   2009年6月11日

 

(具体案情见媒体报道)

 

民警周鑫被害案一审宣判 罪犯邵骜杰被判死刑        


重庆万人空巷送英雄


  
  

 

 

 

 

民警周鑫被害案一审宣判 罪犯被判死刑

            作者: 杨君相    发布时间: 2009-04-17


重庆民警周鑫被害案一审宣判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6日下午3时,备受社会关注的“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重庆市人民卫士”、“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民警周鑫被害一案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邵骜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月8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邵骜杰对张林等人在石油公司宿舍院内维修天然气管道产生噪音不满,持刀将张林右大腿刺伤。当日20时许,邵骜杰行至涪陵区人民西路原涪陵区交委附近时,见行人文献礼的穿着外貌与其伯父邵建康相似,遂将文献礼左大腿刺伤,随后跑至原人民银行涪陵中心支行办公楼附近,又将行人曾煜的左大腿刺伤。当邵跑至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敦仁派出所附近时,与下班后身着便装准备乘车回家的敦仁派出所民警周鑫(男,殁年30岁)相遇。周当即表明警察身份,并抓住邵,勒令其交出手中的猎刀,欲将其带往敦仁派出所。

    邵即持猎刀捅刺周鑫的左、右大腿,周鑫仍紧抓不放,邵又持刀向其捅刺,刺中周胸部后挣脱逃跑,周带伤追赶数十米后倒地,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当晚21时许,邵骜杰在其祖父母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周鑫系主动脉根部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中,被告人邵骜杰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邵骜杰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当庭举示了重庆市涪陵区精神病医院出具的邵骜杰疾病诊断书;对于公诉机关举示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认为鉴定主体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无有效资质,申请对邵骜杰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公诉机关指出,重庆市涪陵区精神病医院不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精神疾病鉴定机构,故重庆市涪陵区精神病医院出具的邵骜杰疾病诊断书不能作为认定邵骜杰有精神分裂症的依据;同时,公诉机关当庭也举示了涪陵区精神病医院医生的证言,证明诊治医生在作出被告人邵骜杰有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时,只是听邵骜杰的母亲说了邵的平时表现,没有进行相关的精神检查,不符合精神疾病的诊断程序。

    法院审理认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其作出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合法、规范,审阅鉴定材料详实,分析论证客观、充分,鉴定人出庭作证内容客观、真实,该鉴定书系合法、有效证据。结合邵骜杰作案动机明确,作案时对其行为有控制能力,作案后有自我保护意识,且在庭审中应答切题,陈述符合逻辑等客观表现,综合分析判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邵骜杰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充分,予以确认。对辩护人关于邵骜杰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无效,要求重新鉴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另外,被告人邵骜杰的辩护人提出,邵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邵骜杰在庭审中虽然能够对致伤文献礼、致死周鑫的行为进行供述,尚能认罪,但被告人邵骜杰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不予从轻处罚。故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骜杰持刀随意伤害他人,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邵骜杰为抗拒抓捕,持刀捅刺阻止其违法行为的民警数刀,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邵骜杰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宣判后,被告人邵骜杰当庭时表示要上诉。

 

       重庆英雄民警周鑫遇害,影响全国

        来源:  重庆晚报
  
        人民的警察
  2009年2月20日,涪陵区公安局敦仁派出所户籍民警周鑫下班后走出派出所,突然发现马路对面一年轻男子正持刀疯狂追砍行人。喝令男子放下凶器遭拒绝后,周鑫上前与其搏斗,结果被凶徒连刺三刀,周鑫在心脏被刺中的情况下,捂着伤口追赶了44米,最终还是倒在了血泊中,经医生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歹徒闹市持刀疯狂行凶,他勇挡其去路;心脏被刺鲜血喷涌,他仍紧追不舍
  有人手持利刃在闹市街头疯狂行凶,他勇敢地用身体挡住其去路;鲜血从左胸喷涌而出,他紧咬牙关穷追不舍,洒下一条40多米长的“血路”……昨日,涪陵殡仪馆人流如织,近千名群众自发前往吊唁前一天晚上在人民西路壮烈牺牲的敦仁派出所民警周鑫。
  “他太勇敢了!身中3刀还拼命追赶。”周鑫的同事们热泪盈眶地说。
  “我是警察,把刀给我!”
  20日晚8时许,周鑫加完夜班走出派出所准备去吃饭,一阵“杀人了”的呼叫声让他警觉地注视前方,一个高他一个头的黑衣青年似乎拿着凶器越过马路跑向他这边。周鑫一看,一名手持凶器的男青年从马路对面跑过来,后面一群人正在追赶。
  “站住!干啥子?”周鑫顿时意识到有事发生,两步并成一步,侧过身子挡住男青年的去路。“让开!”周鑫随后上前拉住黑衣青年,准备将其扭送进派出所。身高仅一米六七的瘦个儿周鑫独自对付足足高出他一个头的黑衣青年渐渐有些力不从心,但他仍坚持扭住欲逃脱的黑衣青年。一会儿,男青年挣脱开来迅速逃离,周鑫手捂胸部紧追了上去,鲜血正从他的左胸喷涌而出:“站住,站住……”声音越来越小,周鑫倒在了洒满鲜血的地上。
  在与黑衣青年扭打的10多秒时间里,周鑫还曾向路边看热闹的几名路人请求协助,质问“你们啷个不帮忙呢”。
  其间,出租车司机悄悄驶离现场,而马路边几个路人依旧无动于衷。警方昨日公布的事发现场的摄像头监控录像显示,身着浅色衣服的周鑫被黑衣青年手持匕首样的凶器连捅数下,随后黑衣青年向马路对面跑去,而已身负重伤的周鑫仍捂住伤口紧追,最后因伤重不支倒在了一家药房前的人行道上。
  事后,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周鑫在身中三刀后仍顽强地向黑衣青年逃跑路线追击了44米,走完了自己生命的最后历程。
  过路群众见状急忙打电话报警,周鑫被抬上车送往医院抢救。同事们闻讯赶到医院,然而,周鑫已经因失血过多停止了呼吸。涪陵警方当晚8时40分在行凶者家中将其捉获。
  据办案民警介绍,行凶者名叫邵骜杰,19岁,涪陵本地人,曾有两次犯罪前科和吸毒史。就在周鑫被害前,邵手持凶器在闹市街头疯狂行凶,已经连续刺伤3人,行凶动机尚在调查之中。
  周鑫的遗体上,左右大腿上分别有一处明显的刀伤,而致命的一刀是左侧胸部,刀刃不偏不倚地刺中了心脏,除此之外,手臂等部位还有多处被刀划破的痕迹。更令人震惊的是,警方还在凶案现场发现了一条长达44米的血迹。
  “他不仅和歹徒展开了殊死搏斗,还在生命最垂危的时候奋力追赶了这么长一段距离,太英勇了!”周警官壮烈牺牲的消息很快传遍了整个涪陵城,听闻这一切的群众无不感慨万千。
  30岁的周鑫从警校毕业后,一直在涪陵区敦仁派出所工作,刚满半岁的女儿还没有来得及叫一声爸爸,便永远失去了父亲!听闻噩耗的妻子不敢相信这一切是真的,守着丈夫的遗像以泪洗面……
  上千市民自发拉横幅悼念
  “周户籍,你是我们的好警官。”从21日下午1点开始,周鑫管辖的前进街社区的三百多位市民自发拉起了横幅,“人民的好儿子周鑫一路走好”、“向英勇的警察周鑫同志学习致敬”,这些横幅寄托了对周鑫的哀思。源源不断的市民涌进殡仪馆,所有认识周鑫的人都知道,他对群众特别随和。“要对得起自己的警服”是他常放在嘴边的话。到记者离开时,已有上千市民自发来到灵堂悼念这位英勇的户籍民警。
  

重庆万人空巷送英雄


  
  

 
  2月的清晨,尽管寒意阵阵,却难以阻挡民众送别英雄的热情。2月23日上午,涪陵10万余群众肃立在从易家坝广场到涪陵殡仪馆7公里的街道两旁,他们要送周鑫同志最后一程。
  上午7点过,周鑫生前的战友们来了;他曾经工作过的辖区群众来了;闻听英雄事迹的群众来了……他们戴白色胸花、高举“周鑫烈士一路走好!”、“舍身为人民,热血铸警魂”等字样的横幅。
  上午10时,易家坝广场,“向英雄默哀3分钟”的声音响起,广场及周边数万民众全体肃立。
  上午10时50分左右,周鑫生前的老大姐、老同事祝建军上台发言,“私下里我们说,当手无寸铁的时候,打不赢就跑。可当你面对暴戾的歹徒时,正义感驱使你毫不迟疑的冲上去,即使你只有血肉之躯也要去阻挡那邪恶的肆虐,你就是这样的血性男儿……”
  祝讲了不到2分钟,现场数万群众,眼睛红润,不少人更是低声哭泣,并纷纷开始擦泪。
  11时25分左右,遗体告别结束。6名武警开道,6名民警抬着覆盖着中国共产党党旗的灵柩,迈着整齐划一的步伐,步行150多米送上灵车。


  12时45分,灵车缓缓抵达涪陵区殡仪馆。从易家坝文化广场到殡仪馆7公里路,车子正常时间仅需10分钟,而昨天却行驶了1个多小时。
  送别现场
  八旬老人带孙子送英雄
  清晨6点过,82岁的张文志老人就起床带着10多岁的孙子前来了。
  记者发现,自发加入追悼行列的人群中,除老人外还有不少小孩。当地居民陈文菊,把出生仅10个月大的婴儿也抱了前来。
  群众搭摩托车追赶灵柩
  11点25分,灵车所到之处,到处都是送别英雄的群众,灵车不得不放缓前进速度。还有不少人紧跟在灵车后一路送行,有10余个群众更是搭乘摩托车一路追赶。
  薄熙来致信周鑫父母,孟建柱作出批示
  重庆为有这样的英雄而骄傲
  据重庆日报消息 民警周鑫为阻止歹徒闹市行凶英勇牺牲的消息传来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立即作出批示,并亲笔写信给周鑫的父母。昨日,这封饱含深情的信,已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送到周鑫父母手上。
  薄熙来在信中说:“听到周鑫同志英勇牺牲的消息,大家都悲痛万分,被小周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维护社会正义的壮举而深深感动着,也为你们能培育出这样的好儿子而肃然起敬!重庆人民为失去小周而痛惜,更为有小周这样的时代英模而骄傲!”薄熙来还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市政法委和公安局认真整理周鑫同志的事迹,以英雄为榜样,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批示中说,重庆公安民警周鑫同志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事迹十分感人,他以自己的生命和鲜血捍卫了人民群众的安全,他是全国民警的好榜样。
  市长王鸿举批示:为了制止行凶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周鑫同志挺身而出,连中三刀,血流如注,尽忠职守,英勇殉职。他的牺牲,让我们失去了一个好民警,一个年轻的优秀共产党员,我们为他的去世而悲痛。要永远记住他,努力学习他。在日常工作中,尽心尽力兢兢业业地工作,在关键时刻,为了人民的利益,义无反顾。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在批示中说,周鑫同志用鲜血和生命证明:人民警察是人民安危的保卫者,是平安重庆的守护神。
  市政协主席邢元敏批示:周鑫同志挺身而出为民牺牲,我们悲痛万分,事迹感人至深,精神可歌可泣。
  此外,张轩、何事忠、刘光磊、余远牧、刘学普等领导同志也作出批示,对周鑫同志的牺牲深表痛惜,同时号召要深入向英雄学习。公安部政治部也专门发来唁电表示慰问。
  市政府追授周鑫
  “重庆市人民卫士”
  为表彰周鑫的英雄事迹,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追授涪陵区敦仁派出所民警周鑫“重庆市人民卫士”荣誉称号。
  据悉,这是继1999年5月勇斗歹徒壮烈牺牲的民警芦振龙烈士之后,我市直辖以来授予的第二个“重庆市人民卫士”荣誉称号。
  英雄事迹
  周鑫牺牲前
  曾两次擒凶负伤
  周鑫走了,他用生命和鲜血谱写了人民警察的又一悲壮而辉煌的时代赞歌!
  从警10年来,周鑫不管是处置突发事件、抓捕犯罪嫌疑人都是冲锋在前。在牺牲前,周鑫曾两次因为擒凶负伤。其中负伤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2008年7月的 一个晚上。他在回家路上遇一伙醉汉闹事,醉汉与巡逻的协勤发生冲突,周鑫上前劝阻左手被砍伤。
  周鑫一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从警10年,查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数百件,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近百人。因突出的成绩曾10余次获得相关单位表彰,2008年,因工作成绩突出,荣记涪陵区公安局三等功一次。
  周鑫牺牲后,被市公安局追记一等功,并正向公安部申授一级英模,涪陵区政府也正为其申报革命烈士。
  93岁老太灵前哭别周户籍
  21日下午2:20,前进街社区的三百多居民自发来到周鑫的灵前,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一下子趴在周鑫的灵柩前失声痛哭,他就是周鑫曾经帮助过的孤寡老人刘万云婆婆。去年11月,93岁的孤寡老人刘婆婆得了重感冒,周鑫像对待自己的母亲一样,每天都拿药到婆婆家里喂她,还带着她外出散步。
  昨日上午,当老人得知周鑫遇害的消息,哭得连饭也吃不下,并坚持和居委会的干部一起来到灵堂,要看看像儿子一样亲的周鑫。
   追思
   父母:儿子去年擒凶受伤 血衣还在家里
  周鑫的父亲周永安是一名退伍军人,今年57岁,系涪陵区焦石派出所的治安民警,至今从警刚好30年。
  谈起儿子,周永安眼中更多的是对儿子的愧疚之情。“他从小就跟随父亲学打拳练身,说长大后要当警察抓坏人。”母亲洪万均对记者说,后来儿子考上了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终于如愿以偿。
  周永安回忆称,2008年7月的一天晚上,周鑫忙完工作回家时,在一个水吧门口碰到一伙醉汉闹事,并与巡逻的协勤和民警发生冲突。周鑫上前劝阻,结果左手被砍伤,至今那件血衣还保存在家里。“他父亲也是一个见不得坏人的人,常与歹徒作斗争。”洪万均称,丈夫从小就教育儿子要做人民的好儿子,要向坏人坏事挑战。
  周鑫的妹妹周沂颖待业在家,说起哥哥,她眼泪夺眶而出。“哥哥从小就教育我,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沾染社会恶习。现在,我简直不敢相信这是事实。”周沂颖止住了哭声,叹了口气说,一闭上眼睛,就看见哥哥……
   岳母:半岁的女儿每天都要亲他爸
  21日下午4时,涪陵区四环路锦绣江山小区,锦绣阁3楼,周鑫的家。岳母袁朝珍称,女婿是个孝子。房内,几幅结婚照尚未来得及悬挂,周鑫便匆匆地走了。看着女婿和女儿的婚纱照,袁朝珍十分伤心,两行泪珠挂在眼角。此时周鑫6个月大的女儿看到本报摄影记者拍照,笑得十分灿烂。袁朝珍说,外孙女很懂事,每当看到爸爸下班回家,都要去亲爸爸的脸蛋,周鑫下班回家的第一句话就是问候他的乖女儿。袁朝珍说,外孙女有时在电话中听到爸爸的声音,就会唔唔地喊,父女俩感情很深。
  在周鑫的书房里,岳母袁朝珍找出了一大叠女婿的获奖证书。记者注意到,从2000年起,周鑫曾连续3年被评为区优秀公务员,还多次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在周鑫的书房里,书架上摆着《中外社区警务》、《公务员能力建设》、《刑法各论》等书籍。袁朝珍说,女婿在紧张的工作之余,最爱好的就是《封神演义》和四大名著,这些书他不知道看了多少遍。
   师生:常资助困难同学 擅长唱歌跳舞
  周鑫以前在涪陵八中读初中。昨天,曾教过他两年初中语文的老师潘克学来到涪陵区殡仪馆看望周鑫。
  潘老师介绍,周鑫当时是班上的劳动委员,很听话,成绩中等偏上,同学关系融洽,他因个子瘦小,被班主任安排坐在前排。他话不多,自己不做坏事,也容不得别人做坏事,对人很有礼貌。
  周鑫的初中同学孙丽称,他对同学非常好,乐于助人,有时同学家有困难,他总是悄悄地捐助。他还擅长唱歌跳舞,有文艺细胞。
   战友:是公认的骨干 他对得起这身警服
  周鑫所在派出所户籍组长冯文波回忆说,在所里,周鑫是公认的骨干,也是最能吃苦的人。平时谁家里有事要他顶班,他二话不说就答应下来。
  在前年为居民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周鑫每天要办理200~300个身份证,但他毫无怨言。他对得起这身警服。
  街道:“周户籍每天下社区 是我们的贴心人”
  前进街社区居委会主任夏明艳回忆说,周鑫每天都会下社区为群众排忧解难。“周户籍是我们的贴心人。”
  邻居刘杰介绍说,周鑫自小就吃苦耐劳,对邻居很有礼貌,当邻居家有困难时,他总是乐于帮助,“这个娃儿的人缘关系相当好”。
  英雄生平:
  周鑫
  男、30岁,重庆市涪陵区人,生于1979年1月6日。
  200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8月从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毕业后,在涪陵区致韩派出所工作,2004年2月在涪陵区敦仁派出所黔靖街社区警务室工作,2008年11月在敦仁派出所工作,任副主任科员、一级警司。
  

反思


  “你啷个不帮忙啊?”
  

周鑫临终这句话羞煞多少人!


  [3]重庆警察周鑫走了,倒在与歹徒搏斗的血泊中再也没有起来。据说周鑫在与歹徒搏斗的十几秒钟里,说过两句话,一句是对歹徒说的:我是警察,把刀给我!一句是对路人说的:你们啷个不帮忙呢!
  十几秒钟的时间,一个年轻的生命终结了。我相信周鑫在他挺身而出的时候是无畏的,他完成了一名警察的使命,无怨无悔。但周鑫搏斗中无助时对路人发出的无奈叹问,却在刺痛着每一个有良知的人的心灵。这是一个年轻的生命对于冷漠的不解,更是行使正义得不到帮助时,这个世界留给他的最后一个困惑。这种不解和困惑,带着悲凉,带着无奈,丝毫来不及失望,周鑫走到了不归路上。
  20日发生在重庆涪陵区街头的这一幕,与前几天一位女子在公交车上为阻止窃贼得手而被人暴打时无人相助不同,警察周鑫死在已伤两命的歹徒刀下。其间,“有出租车司机悄悄驶离现场,马路边几个路人无动于衷”。如果说前者是因小偷窃财不至于让人致命,旁观者怕遭报复,装作视而不见可以原谅的话,那么面对警察与歹徒一对一的当街肉搏,路人只要为正义的一方添加一丝力量,周鑫年轻的生命完全有可能保全下来。
  可是,路人选择了逃避。周鑫临死时那句“你们啷个不帮忙”的叹问,我们只要良知尚存,都会为当时路人的表现感到悲哀。而在昨天,这个警察与歹徒搏斗牺牲的消息传出后,我们听到了另两类路人的声音,一种是悲壮送行的赞叹声,一种是比直击周鑫牺牲的路人更令人冷漠的声音。
  是的,如果我们的警察有枪,如果警察周鑫更加身强力壮一些,如果当时身着便衣的周鑫能有时间想出智斗的方法,或许他年轻的生命可以完整地保存下来。可这些假设,已经成为无法挽回的遗憾。令人费解的是,网上跟帖的另一类看客,并不是在这些客观的事实面前善意地总结教训,而是将对于警察队伍中个别人所持的否定态度,发泄到了一个与歹徒搏斗而献出生命的无辜者身上。这样的冷漠,比周鑫牺牲现场冷眼相看的路人更令人心碎。人们无法接受一些人,在为正义而献身的警察、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危害的歹徒之间,竟然会选择对歹徒持同情态度;更无法接受这样一些人,将自己扭曲的情绪,一古脑发泄在已经献出生命的一名普普通通的警察身上。
  是的,今天的警察与群众的关系,是一个需要客观审视、全面检点的关系。在这个一言难尽又令人忧心的关系中,你可以不将献身的周鑫当成英雄。倒在血泊中的周鑫,在他冲上去的那一刻,直到献身,短短十几秒、几十秒钟的时间,他没想过要让自己成为一个英雄。你也可以对于警察这个职业持平常心,但是,一个为制服歹徒而献出去的生命,无论如何都不是你所随意玷污和嘲弄的。如果正义的牺牲还不能换来同情和理解,这样的冷漠,所表现出来的,已经是心灵的可耻。
  一个人可以麻木,可以不去赞美别人,但不能无耻。一个人可以不敬重某个职业,但不能不敬重一个为维护善良维护正义而付出去的生命。
  “你啷个不帮忙啊?”周鑫临终时说这句话的眼神,你我都没有看到。但我们的心灵,都感受到了。选择善良、冷漠,还是无耻,我们每个人,都会在这句拷问中,扪心自答。这是检点我们每个人良知与道德的基本底线。
   
 

 

 

  

  

 

 

 

 

 

 

民警周鑫被害案一审宣判 罪犯被判死刑

            作者: 杨君相    发布时间: 2009-04-17



重庆民警周鑫被害案一审宣判




     中国法院网讯   416下午3时,备受社会关注的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重庆市人民卫士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民警周鑫被害一案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邵骜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8,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查明:200922016时许,被告人邵骜杰对张林等人在石油公司宿舍院内维修天然气管道产生噪音不满,持刀将张林右大腿刺伤。当日20时许,邵骜杰行至涪陵区人民西路原涪陵区交委附近时,见行人文献礼的穿着外貌与其伯父邵建康相似,遂将文献礼左大腿刺伤,随后跑至原人民银行涪陵中心支行办公楼附近,又将行人曾煜的左大腿刺伤。当邵跑至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敦仁派出所附近时,与下班后身着便装准备乘车回家的敦仁派出所民警周鑫(男,殁年30岁)相遇。周当即表明警察身份,并抓住邵,勒令其交出手中的猎刀,欲将其带往敦仁派出所。

    邵即持猎刀捅刺周鑫的左、右大腿,周鑫仍紧抓不放,邵又持刀向其捅刺,刺中周胸部后挣脱逃跑,周带伤追赶数十米后倒地,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当晚21时许,邵骜杰在其祖父母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周鑫系主动脉根部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中,被告人邵骜杰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邵骜杰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当庭举示了重庆市涪陵区精神病医院出具的邵骜杰疾病诊断书;对于公诉机关举示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认为鉴定主体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无有效资质,申请对邵骜杰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公诉机关指出,重庆市涪陵区精神病医院不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精神疾病鉴定机构,故重庆市涪陵区精神病医院出具的邵骜杰疾病诊断书不能作为认定邵骜杰有精神分裂症的依据;同时,公诉机关当庭也举示了涪陵区精神病医院医生的证言,证明诊治医生在作出被告人邵骜杰有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时,只是听邵骜杰的母亲说了邵的平时表现,没有进行相关的精神检查,不符合精神疾病的诊断程序。

    法院审理认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其作出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合法、规范,审阅鉴定材料详实,分析论证客观、充分,鉴定人出庭作证内容客观、真实,该鉴定书系合法、有效证据。结合邵骜杰作案动机明确,作案时对其行为有控制能力,作案后有自我保护意识,且在庭审中应答切题,陈述符合逻辑等客观表现,综合分析判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邵骜杰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充分,予以确认。对辩护人关于邵骜杰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无效,要求重新鉴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另外,被告人邵骜杰的辩护人提出,邵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邵骜杰在庭审中虽然能够对致伤文献礼、致死周鑫的行为进行供述,尚能认罪,但被告人邵骜杰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不予从轻处罚。故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骜杰持刀随意伤害他人,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邵骜杰为抗拒抓捕,持刀捅刺阻止其违法行为的民警数刀,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邵骜杰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宣判后,被告人邵骜杰当庭时表示要上诉。

 

       重庆英雄民警周鑫遇害,影响全国

        来源:  重庆晚报

  

        人民的警察

  2009220日,涪陵区公安局敦仁派出所户籍民警周鑫下班后走出派出所,突然发现马路对面一年轻男子正持刀疯狂追砍行人。喝令男子放下凶器遭拒绝后,周鑫上前与其搏斗,结果被凶徒连刺三刀,周鑫在心脏被刺中的情况下,捂着伤口追赶了44米,最终还是倒在了血泊中,经医生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歹徒闹市持刀疯狂行凶,他勇挡其去路;心脏被刺鲜血喷涌,他仍紧追不舍

  有人手持利刃在闹市街头疯狂行凶,他勇敢地用身体挡住其去路;鲜血从左胸喷涌而出,他紧咬牙关穷追不舍,洒下一条40多米长的血路”……昨日,涪陵殡仪馆人流如织,近千名群众自发前往吊唁前一天晚上在人民西路壮烈牺牲的敦仁派出所民警周鑫。

  他太勇敢了!身中3刀还拼命追赶。周鑫的同事们热泪盈眶地说。

  我是警察,把刀给我!

  20日晚8时许,周鑫加完夜班走出派出所准备去吃饭,一阵杀人了的呼叫声让他警觉地注视前方,一个高他一个头的黑衣青年似乎拿着凶器越过马路跑向他这边。周鑫一看,一名手持凶器的男青年从马路对面跑过来,后面一群人正在追赶。

  站住!干啥子?周鑫顿时意识到有事发生,两步并成一步,侧过身子挡住男青年的去路。让开!周鑫随后上前拉住黑衣青年,准备将其扭送进派出所。身高仅一米六七的瘦个儿周鑫独自对付足足高出他一个头的黑衣青年渐渐有些力不从心,但他仍坚持扭住欲逃脱的黑衣青年。一会儿,男青年挣脱开来迅速逃离,周鑫手捂胸部紧追了上去,鲜血正从他的左胸喷涌而出:站住,站住……”声音越来越小,周鑫倒在了洒满鲜血的地上。

  在与黑衣青年扭打的10多秒时间里,周鑫还曾向路边看热闹的几名路人请求协助,质问你们啷个不帮忙呢

  其间,出租车司机悄悄驶离现场,而马路边几个路人依旧无动于衷。警方昨日公布的事发现场的摄像头监控录像显示,身着浅色衣服的周鑫被黑衣青年手持匕首样的凶器连捅数下,随后黑衣青年向马路对面跑去,而已身负重伤的周鑫仍捂住伤口紧追,最后因伤重不支倒在了一家药房前的人行道上。

  事后,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周鑫在身中三刀后仍顽强地向黑衣青年逃跑路线追击了44,走完了自己生命的最后历程。

  过路群众见状急忙打电话报警,周鑫被抬上车送往医院抢救。同事们闻讯赶到医院,然而,周鑫已经因失血过多停止了呼吸。涪陵警方当晚840分在行凶者家中将其捉获。

  据办案民警介绍,行凶者名叫邵骜杰,19岁,涪陵本地人,曾有两次犯罪前科和吸毒史。就在周鑫被害前,邵手持凶器在闹市街头疯狂行凶,已经连续刺伤3人,行凶动机尚在调查之中。

  周鑫的遗体上,左右大腿上分别有一处明显的刀伤,而致命的一刀是左侧胸部,刀刃不偏不倚地刺中了心脏,除此之外,手臂等部位还有多处被刀划破的痕迹。更令人震惊的是,警方还在凶案现场发现了一条长达44米的血迹。

  他不仅和歹徒展开了殊死搏斗,还在生命最垂危的时候奋力追赶了这么长一段距离,太英勇了!周警官壮烈牺牲的消息很快传遍了整个涪陵城,听闻这一切的群众无不感慨万千。

  30岁的周鑫从警校毕业后,一直在涪陵区敦仁派出所工作,刚满半岁的女儿还没有来得及叫一声爸爸,便永远失去了父亲!听闻噩耗的妻子不敢相信这一切是真的,守着丈夫的遗像以泪洗面……

  上千市民自发拉横幅悼念

  周户籍,你是我们的好警官。21日下午1点开始,周鑫管辖的前进街社区的三百多位市民自发拉起了横幅,人民的好儿子周鑫一路走好向英勇的警察周鑫同志学习致敬,这些横幅寄托了对周鑫的哀思。源源不断的市民涌进殡仪馆,所有认识周鑫的人都知道,他对群众特别随和。要对得起自己的警服是他常放在嘴边的话。到记者离开时,已有上千市民自发来到灵堂悼念这位英勇的户籍民警。

  

重庆万人空巷送英雄

 

  

  

 

  2月的清晨,尽管寒意阵阵,却难以阻挡民众送别英雄的热情。223日上午,涪陵10万余群众肃立在从易家坝广场到涪陵殡仪馆7公里的街道两旁,他们要送周鑫同志最后一程。

  上午7点过,周鑫生前的战友们来了;他曾经工作过的辖区群众来了;闻听英雄事迹的群众来了……他们戴白色胸花、高举周鑫烈士一路走好!舍身为人民,热血铸警魂等字样的横幅。

  上午10时,易家坝广场,向英雄默哀3分钟的声音响起,广场及周边数万民众全体肃立。

  上午1050分左右,周鑫生前的老大姐、老同事祝建军上台发言,私下里我们说,当手无寸铁的时候,打不赢就跑。可当你面对暴戾的歹徒时,正义感驱使你毫不迟疑的冲上去,即使你只有血肉之躯也要去阻挡那邪恶的肆虐,你就是这样的血性男儿……”

  祝讲了不到2分钟,现场数万群众,眼睛红润,不少人更是低声哭泣,并纷纷开始擦泪。

  1125分左右,遗体告别结束。6名武警开道,6名民警抬着覆盖着中国共产党党旗的灵柩,迈着整齐划一的步伐,步行150多米送上灵车。

追悼大会现场上送别的人群

 

  1245分,灵车缓缓抵达涪陵区殡仪馆。从易家坝文化广场到殡仪馆7公里路,车子正常时间仅需10分钟,而昨天却行驶了1个多小时。

  送别现场

  八旬老人带孙子送英雄

  清晨6点过,82岁的张文志老人就起床带着10多岁的孙子前来了。

  记者发现,自发加入追悼行列的人群中,除老人外还有不少小孩。当地居民陈文菊,把出生仅10个月大的婴儿也抱了前来。

  群众搭摩托车追赶灵柩

  1125分,灵车所到之处,到处都是送别英雄的群众,灵车不得不放缓前进速度。还有不少人紧跟在灵车后一路送行,有10余个群众更是搭乘摩托车一路追赶。

  薄熙来致信周鑫父母,孟建柱作出批示

  重庆为有这样的英雄而骄傲

  据重庆日报消息 民警周鑫为阻止歹徒闹市行凶英勇牺牲的消息传来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立即作出批示,并亲笔写信给周鑫的父母。昨日,这封饱含深情的信,已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送到周鑫父母手上。

  薄熙来在信中说:听到周鑫同志英勇牺牲的消息,大家都悲痛万分,被小周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维护社会正义的壮举而深深感动着,也为你们能培育出这样的好儿子而肃然起敬!重庆人民为失去小周而痛惜,更为有小周这样的时代英模而骄傲!薄熙来还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市政法委和公安局认真整理周鑫同志的事迹,以英雄为榜样,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批示中说,重庆公安民警周鑫同志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事迹十分感人,他以自己的生命和鲜血捍卫了人民群众的安全,他是全国民警的好榜样。

  市长王鸿举批示:为了制止行凶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周鑫同志挺身而出,连中三刀,血流如注,尽忠职守,英勇殉职。他的牺牲,让我们失去了一个好民警,一个年轻的优秀共产党员,我们为他的去世而悲痛。要永远记住他,努力学习他。在日常工作中,尽心尽力兢兢业业地工作,在关键时刻,为了人民的利益,义无反顾。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在批示中说,周鑫同志用鲜血和生命证明:人民警察是人民安危的保卫者,是平安重庆的守护神。

  市政协主席邢元敏批示:周鑫同志挺身而出为民牺牲,我们悲痛万分,事迹感人至深,精神可歌可泣。

  此外,张轩、何事忠、刘光磊、余远牧、刘学普等领导同志也作出批示,对周鑫同志的牺牲深表痛惜,同时号召要深入向英雄学习。公安部政治部也专门发来唁电表示慰问。

  市政府追授周鑫

  重庆市人民卫士

  为表彰周鑫的英雄事迹,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追授涪陵区敦仁派出所民警周鑫重庆市人民卫士荣誉称号。

  据悉,这是继19995月勇斗歹徒壮烈牺牲的民警芦振龙烈士之后,我市直辖以来授予的第二个重庆市人民卫士荣誉称号。

  英雄事迹

  周鑫牺牲前

  曾两次擒凶负伤

  周鑫走了,他用生命和鲜血谱写了人民警察的又一悲壮而辉煌的时代赞歌!

  从警10年来,周鑫不管是处置突发事件、抓捕犯罪嫌疑人都是冲锋在前。在牺牲前,周鑫曾两次因为擒凶负伤。其中负伤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20087月的 一个晚上。他在回家路上遇一伙醉汉闹事,醉汉与巡逻的协勤发生冲突,周鑫上前劝阻左手被砍伤。

  周鑫一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从警10年,查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数百件,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近百人。因突出的成绩曾10余次获得相关单位表彰,2008年,因工作成绩突出,荣记涪陵区公安局三等功一次。

  周鑫牺牲后,被市公安局追记一等功,并正向公安部申授一级英模,涪陵区政府也正为其申报革命烈士。

  93岁老太灵前哭别周户籍

  21日下午220,前进街社区的三百多居民自发来到周鑫的灵前,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一下子趴在周鑫的灵柩前失声痛哭,他就是周鑫曾经帮助过的孤寡老人刘万云婆婆。去年11月,93岁的孤寡老人刘婆婆得了重感冒,周鑫像对待, 自己的母亲一样,每天都拿药到婆婆家里喂她,还带着她外出散步。

  昨日上午,当老人得知周鑫遇害的消息,哭得连饭也吃不下,并坚持和居委会的干部一起来到灵堂,要看看像儿子一样亲的周鑫。

   追思

   父母:儿子去年擒凶受伤 血衣还在家里

  周鑫的父亲周永安是一名退伍军人,今年57岁,系涪陵区焦石派出所的治安民警,至今从警刚好30年。

  谈起儿子,周永安眼中更多的是对儿子的愧疚之情。他从小就跟随父亲学打拳练身,说长大后要当警察抓坏人。母亲洪万均对记者说,后来儿子考上了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终于如愿以偿。

  周永安回忆称,20087月的一天晚上,周鑫忙完工作回家时,在一个水吧门口碰到一伙醉汉闹事,并与巡逻的协勤和民警发生冲突。周鑫上前劝阻,结果左手被砍伤,至今那件血衣还保存在家里。他父亲也是一个见不得坏人的人,常与歹徒作斗争。洪万均称,丈夫从小就教育儿子要做人民的好儿子,要向坏人坏事挑战。

  周鑫的妹妹周沂颖待业在家,说起哥哥,她眼泪夺眶而出。哥哥从小就教育我,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沾染社会恶习。现在,我简直不敢相信这是事实。周沂颖止住了哭声,叹了口气说,一闭上眼睛,就看见哥哥……

   岳母:半岁的女儿每天都要亲他爸

  21日下午4时,涪陵区四环路锦绣江山小区,锦绣阁3楼,周鑫的家。岳母袁朝珍称,女婿是个孝子。房内,几幅结婚照尚未来得及悬挂,周鑫便匆匆地走了。看着女婿和女儿的婚纱照,袁朝珍十分伤心,两行泪珠挂在眼角。此时周鑫6个月大的女儿看到本报摄影记者拍照,笑得十分灿烂。袁朝珍说,外孙女很懂事,每当看到爸爸下班回家,都要去亲爸爸的脸蛋,周鑫下班回家的第一句话就是问候他的乖女儿。袁朝珍说,外孙女有时在电话中听到爸爸的声音,就会唔唔地喊,父女俩感情很深。

  在周鑫的书房里,岳母袁朝珍找出了一大叠女婿的获奖证书。记者注意到,从2000年起,周鑫曾连续3年被评为区优秀公务员,还多次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在周鑫的书房里,书架上摆着《中外社区警务》、《公务员能力建设》、《刑法各论》等书籍。袁朝珍说,女婿在紧张的工作之余,最爱好的就是《封神演义》和四大名著,这些书他不知道看了多少遍。

   师生:常资助困难同学 擅长唱歌跳舞

  周鑫以前在涪陵八中读初中。昨天,曾教过他两年初中语文的老师潘克学来到涪陵区殡仪馆看望周鑫。

  老师介绍,周鑫当时是班上的劳动委员,很听话,成绩中等偏上,同学关系融洽,他因个子瘦小,被班主任安排坐在前排。他话不多,自己不做坏事,也容不得别人做坏事,对人很有礼貌。

  周鑫的初中同学孙丽称,他对同学非常好,乐于助人,有时同学家有困难,他总是悄悄地捐助。他还擅长唱歌跳舞,有文艺细胞。

   战友:是公认的骨干 他对得起这身警服

  周鑫所在派出所户籍组长冯文波回忆说,在所里,周鑫是公认的骨干,也是最能吃苦的人。平时谁家里有事要他顶班,他二话不说就答应下来。

  在前年为居民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周鑫每天要办理200~300个身份证,但他毫无怨言。他对得起这身警服。

  街道:周户籍每天下社区 是我们的贴心人

  前进街社区居委会主任夏明艳回忆说,周鑫每天都会下社区为群众排忧解难。周户籍是我们的贴心人。

  邻居刘杰介绍说,周鑫自小就吃苦耐劳,对邻居很有礼貌,当邻居家有困难时,他总是乐于帮助,这个娃儿的人缘关系相当好

  英雄生平:

  周鑫

  男、30岁,重庆市涪陵区人,生于197916日。

  2002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8月从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毕业后,在涪陵区致韩派出所工作,20042月在涪陵区敦仁派出所黔靖街社区警务室工作,200811月在敦仁派出所工作,任副主任科员、一级警司。

  

反思

 

  你啷个不帮忙啊?

  

周鑫临终这句话羞煞多少人!

 

  [3]重庆警察周鑫走了,倒在与歹徒搏斗的血泊中再也没有起来。据说周鑫在与歹徒搏斗的十几秒钟里,说过两句话,一句是对歹徒说的:我是警察,把刀给我!一句是对路人说的:你们啷个不帮忙呢!

  十几秒钟的时间,一个年轻的生命终结了。我相信周鑫在他挺身而出的时候是无畏的,他完成了一名警察的使命,无怨无悔。但周鑫搏斗中无助时对路人发出的无奈叹问,却在刺痛着每一个有良知的人的心灵。这是一个年轻的生命对于冷漠的不解,更是行使正义得不到帮助时,这个世界留给他的最后一个困惑。这种不解和困惑,带着悲凉,带着无奈,丝毫来不及失望,周鑫走到了不归路上。

  20日发生在重庆涪陵区街头的这一幕,与前几天一位女子在公交车上为阻止窃贼得手而被人暴打时无人相助不同,警察周鑫死在已伤两命的歹徒刀下。其间,“有出租车司机悄悄驶离现场,马路边几个路人无动于衷。如果说前者是因小偷窃财不至于让人致命,旁观者怕遭报复,装作视而不见可以原谅的话,那么面对警察与歹徒一对一的当街肉搏,路人只要为正义的一方添加一丝力量,周鑫年轻的生命完全有可能保全下来。

  可是,路人选择了逃避。周鑫临死时那句你们啷个不帮忙的叹问,我们只要良知尚存,都会为当时路人的表现感到悲哀。而在昨天,这个警察与歹徒搏斗牺牲的消息传出后,我们听到了另两类路人的声音,一种是悲壮送行的赞叹声,一种是比直击周鑫牺牲的路人更令人冷漠的声音。

  是的,如果我们的警察有枪,如果警察周鑫更加身强力壮一些,如果当时身着便衣的周鑫能有时间想出智斗的方法,或许他年轻的生命可以完整地保存下来。可这些假设,已经成为无法挽回的遗憾。令人费解的是,网上跟帖的另一类看客,并不是在这些客观的事实面前善意地总结教训,而是将对于警察队伍中个别人所持的否定态度,发泄到了一个与歹徒搏斗而献出生命的无辜者身上。这样的冷漠,比周鑫牺牲现场冷眼相看的路人更令人心碎。人们无法接受一些人,在为正义而献身的警察、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危害的歹徒之间,竟然会选择对歹徒持同情态度;更无法接受这样一些人,将自己扭曲的情绪,一古脑发泄在已经献出生命的一名普普通通的警察身上。

  是的,今天的警察与群众的关系,是一个需要客观审视、全面检点的关系。在这个一言难尽又令人忧心的关系中,你可以不将献身的周鑫当成英雄。倒在血泊中的周鑫,在他冲上去的那一刻,直到献身,短短十几秒、几十秒钟的时间,他没想过要让自己成为一个英雄。你也可以对于警察这个职业持平常心,但是,一个为制服歹徒而献出去的生命,无论如何都不是你所随意玷污和嘲弄的。如果正义的牺牲还不能换来同情和理解,这样的冷漠,所表现出来的,已经是心灵的可耻。

  一个人可以麻木,可以不去赞美别人,但不能无耻。一个人可以不敬重某个职业,但不能不敬重一个为维护善良维护正义而付出去的生命。

  你啷个不帮忙啊?周鑫临终时说这句话的眼神,你我都没有看到。但我们的心灵,都感受到了。选择善良、冷漠,还是无耻,我们每个人,都会在这句拷问中,扪心自答。这是检点我们每个人良知与道德的基本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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