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律师代一国外投资集团公司总裁出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律师网
本站讯(管理员 张英华)一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当事人认为错判,历经5年申诉,没有处理结果。2009年初,在本站法律顾问褚中喜律师的指点和帮助下,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裁定指令再审。昨日上午,山东省高级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指令,再审此案。
当事人张先生为美国一家投资集团的总裁,是曾受到过江泽民、朱镕基、温家宝、李鹏等国家领导人和墨西哥、韩国总统亲切接见过的资深侨领。统领的投资集团为一家业务分布全球的跨国公司。
1997年10月,出于帮朋友的初衷,在山东省烟台市成立一合资公司。张先生不参与公司经营,交由朋友全权处理经营事宜。未想朋友不但私下将公司资金转走,还利用虚假证据材料将远在美国的张先生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审理,青岛市中级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均以《外商独资企业法》为法律依据对中外合资企业投资纠纷案作出判决。责令与案件毫无关系的张先生返还200余万元的所谓“不当得利”。
终审判决作出后的5年多时间,身为山东省政协顾问的张先生不服,多次申诉。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先后两次批示,责令复查本案。众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质疑此案。山东省高级法院的答复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建议张先生“服判息诉”。烟台市中级法院在审理关联案件中,也发现终审确有错误,曾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了意见,建议再审,但没有了下文。
2009年初,张先生和本站法律顾问褚中喜律师取得联系,在褚律师的帮助和指点下,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经过复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于2009年12月作出“(2009)民监字第609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中止原判执行。
在昨天的庭审中,褚律师仍坚持自己的观点,涉案企业为中外合资企业,适用《外商独资企业法》无异于适用《婚姻法》来处理中外合资企业投资纠纷,原终审判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同时,张先生为外方投资集团总裁,所有行为均属职务行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判其返还投资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驳回对方当事人在一审中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由于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