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律师网客服中心 |
中国总机:4008100100转“北京律师网” |
Email:bj555555@126.com |
|
 |
|
|
|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次办案经历使我“好想再做律师500年” |
|
|
 |
 |
|
|
我在最高法院办案受到的星级酒店似的“待遇”
------ 好想再做律师500年
文 褚中喜
前言
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就“河南省张绍友国家赔偿案”召集律师和当事人举行见面会,我作为张绍友的委托代理人依法全面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就国家赔偿方面的前沿性问题和本案的合议庭成员进行了探讨。
整个上午,我第一次体会到了做律师的自豪和荣誉感,律师的“话语权”得到了充分的保护,一直停留在宣传上的“律师和法官职业共同体”被最高法院的法官通过人性化的工作作风变为现实。
中午11点50分,我和当事人走出最高法院,没有开庭的感觉,反而像似到五星级酒店开了一个会议。
最高法院人性化的通知
2009年7月13日中午,我从外地飞到贵州龙洞堡国际机场,走出机舱打开手机,就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办公室蔡法官的电话:“褚律师,你好!我是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办公室的小蔡,你最近是否有工作安排?如没有,最高法院想就“张绍友国家赔偿案”和当事人、律师交换一下意见,时间初步定在4月17日上午,你的时间能安排过来吗”?
“我在贵州出差,能不能改在7月20日上午?如果不能改我就直接飞回北京。”我连忙试着更改时间。蔡法官在电话中说:“天气热,出差很辛苦,不要太赶忙,我和合议庭成员再商量一下,争取就你的时间,等会我给你电话”。
大约十分钟左右,蔡法官再次打来电话:“褚律师,你好!我是刚给你打电话的小蔡,征询了合议庭成员的意见,他们说这么热的天你在出差,一定很辛苦,确定以你的时间为准,合议庭成员得时间可以调剂”。
“非常感谢你们的理解!我一定准时到”,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就了我一个普通律师的时间,我深感意外,连忙致谢。“那就先这么确定了,如果中途有什么变化及时给我们打电话,祝褚律师工作愉快!路上平安!”蔡法官说完很客气地挂上了电话。
最高法院人性化的接待
2009年7月20日上午8点20分,我和当事人来到位于北京市天安门广场东交民巷27号的最高人民法院正门口接待室,值班武警看了一下我的《律师执业证》,打通国家赔偿办公室的内线电话,一番询问后,值班武警让我们在座位上先休息片刻,承办法官8点30分准时下来带我们进办公大楼。
“褚律师,你好,我带你们进去”,因为先前见过面,蔡法官8点30分准时来到接待室,和我打过招呼就在前面带路。走过最高法院大院,来到左边的门口上台阶,走在前面的蔡法官拉开玻璃门:“你们请”。“最高法院就是最高法院,和我们当地的法官就是不一样”,弄得当事人脱口而出。
走进大厅,蔡法官快步走到电梯间,按住了刚好到一楼的电梯按钮,让我门先进,自己后进。“你们请”,到楼层后蔡法官还是坚持让我们先出电梯。整个过程,我感觉不像是在进最高人民法院,反而像是走进了一家五星级酒店,蔡法官一点也没有中国最高审判机关法官的架子,倒像是一个训练有素的服务员。
到8楼,蔡法官把我们带到走廊最里面的一个较大的会议室,给我们泡上安徽产的“彭河弦月”茶,让我们稍稍休息片刻,她去通知合议庭成员。
不一会儿,国家赔偿办公室的胡主任等法官来到会议室,非常友好地介绍地自我介绍,并在蔡法官的介绍下和我们一一认识。没有要我们关闭手机,倒是他们自己先关机,刚接完电话的我十分不好意思,随即将手机调到了静音状态。见此,合议庭成员望着我非常友善的笑了笑。
最高法院人性化的工作
胡主任作了开场白:“这么热的天,大家赶来,很感谢!今天我们不是开庭,主要目的是听听大家的意见,还有没有书面法律文书遗漏的要求或观点?大家畅所欲言,”。说完话,胡主任望了望当事人:“你先说,不要拘束,这里就是你说理的地方”。
既然最高法院的法官都这么说了,当事人像倒豆子似地说出了因错误判决造成的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要求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特别是河南高院的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不足以弥补精神所受到的创伤,要求提高精神损失费的标准。
“你曾经代理的佘祥林国家赔偿案,我们一直很关注,今天见到你真的很高兴,你在这方面应比我们更有经验”,国家赔偿办公室胡主任看了看我:“法官和律师不是对立面,我们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目的都是一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律师的工作和意见能让我们客观公正的处理案件,请褚律师畅所欲言,就当今天是我们小范围的法律研讨,共同学习”。
由于整个气氛非常融洽,根本没有平时开庭那么紧张,我详细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就现行《国家赔偿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由于说得较多,我喝了很多茶,该案的合议庭的审判长张法官三次起身,亲自为我们倒茶,深受感动,做律师我还是第一次受到此待遇。
期间,我还就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和国家赔偿方面的前沿性问题和合议庭的成员进行了探讨,国家赔偿办公室胡主任说:“如果我们最高法院以后就一些司法解释的制定需要听取来自实务界,特别是律师意见时,或者是开一些非内部性的法律研讨会时,我们希望邀请褚律师能参加,我们共同学习和进步”。
11点40分结束时,蔡法官一直把我们送到电梯口,按好电梯,电梯上来后,蔡法官坚持要把我们送到门口,我们实在不好意思,进电梯后,没有让她进了,拦住了她。
律师的感想
1999年12月份,为当时“中国最大的民告官案”,我第一次走进最高法院。两年后为山东省一个土地征用的案子,我再次进最高法院,这以后有6年多的时间没有上过最高法院。
到北京做律师后,我连续接到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和二审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和最高法院的法官接触和交流,真的感觉他们把律师当成法律职业的共同体,我找到了做律师的尊严和自豪感。
最高法院刑五庭的一个法官曾对我说过一句话:“律师是帮助我们查清真实案情、杜绝冤假错案的最佳途径,你们不是在挑刺,也不是我们的对立面”。这句话我一直记忆深刻。可是很多地方上的法官都没有这个理念,认为“拿钱”和“挑刺”是律师平时只会做的两件事。所以,这些法官缺乏对律师应有的尊重。
就如前段时间出现的荒唐闹剧,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法院民事一庭庭长洪猛竟然将昆明何律师铐了起来,何其嚣张,律师的尊严全无。
而我们的最高法院的审判人员又是如何对待律师工作的,真的值得各地法院的法官们深思,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司法为民,热情服务”不能仅停留在口号上。
(2009年7月21日下午完稿于北京市首都国际机场) | | | |
|
|